ready2record 統一服務條款
第一章 總則
第1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定 Schemalism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以 ready2record 品牌提供之所有服務(以下統稱「本服務」)之使用相關事項,包括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、服務使用條件與程序,以及其他必要事項。
第2條(服務範圍 — 統一適用)
① 本條款共同適用於本公司以 ready2record 品牌營運之下列各項服務。
- ready2record:品牌樞紐(公告、介紹、帳號連結等)
- Ready2Love:婚禮・情侶影片(婚宴開場影片、求婚影片、紀念日影片等)自助製作服務
- Ready2Baby:嬰兒・家庭影片自助製作服務
- Ready2Travel:旅遊影片自助製作服務
- Ready2Promotion:宣傳・行銷影片自助製作服務
- ready2album(R2A):將照片・影片紀錄封存為相簿之服務
- Ready2Note(R2N):手寫・筆記撰寫及雲端儲存服務
- Ready2Shop(R2S):銷售實體商品(服飾・雜貨等)之網路商店
② 本公司以 ready2record 品牌推出新服務時,除另行訂定條款外,本條款亦適用於該服務。本公司於推出新服務時,將透過服務內公告等方式進行說明。
③ 如有僅適用於特定服務之條件,則本條款之相關條文(如第19條實體商品交易特別規定等)或個別說明優先適用。
第3條(定義)
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,其定義如下。
- 會員:指同意本條款並與本公司締結使用契約、獲發帳號之人
- 統一帳號:指以單一帳號即可使用第2條第1項所有服務之會員識別體系
- 範本:指本公司為產生影片等創作物而提供之設計・構成・演出元素之集合
- 創作物:指會員將自己的照片・影片・文字等套用於範本後所產生之成果物(影片等)
- 匯出:指付款完成後,將創作物算繪(render)為可下載檔案並取得之行為
- 點數:指可用於本公司指定付費服務之預付電子支付工具,透過應用程式內付款等方式儲值之消耗性財貨
- 優惠券:指本公司發行之折扣或優惠工具
- 內容:指會員上傳至本服務或於本服務內撰寫之照片、影片、音源、文字、筆記、評價等一切資料
- 付費服務:指本公司以收費方式提供之一切服務(創作物匯出、點數、雲端使用權、實體商品等)
第4條(條款之公告與修訂)
① 本公司將本條款之內容公告於各服務內之條款頁面,以便會員隨時查閱。
②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《約款規制法》(韓國)、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(韓國)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。
③ 本公司修訂本條款時,將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,自適用日7日前起於服務內公告。惟對會員不利或屬重大變更者,自適用日30日前起公告,並以電子郵件或應用程式通知等方式個別通知。
④ 會員於修訂條款適用日前未表示拒絕之意思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會員不同意修訂條款時,得終止使用契約(退出會員)。
第5條(條款外之準則及個別政策)
① 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之事項,依另行訂定之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》辦理。
② 有關付款・退款之細部事項,依另行訂定之《退款政策》及付款時所示之同意事項辦理;與本條款牴觸時,以該政策為優先。
③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,依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辦理。
第6條(語言及解釋)
① 本公司得以包含韓文在內之多種語言提供本條款及本服務。
② 條款譯本與韓文原文有出入時,以韓文原文為準。
第二章 會員註冊及帳號
第7條(使用契約之締結)
① 使用契約於申請註冊者同意本條款,並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(電子郵件註冊或社群帳號連動註冊)申請註冊,經本公司承諾後成立。
② 對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申請,本公司得拒絕承諾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契約。
- 冒用他人名義或資訊者
- 填載虛偽資訊或未填載必要資訊者
-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受使用限制之紀錄者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基於不正當目的申請者
③ 未滿14歲之兒童不得註冊為會員。
第8條(統一帳號)
① 會員得以單一統一帳號使用第2條第1項之所有服務;於任一服務登入後,在本公司規定之範圍內,其登入狀態得連動至其他服務。
② 點數、優惠券、購買紀錄、創作物等歸屬於帳號之資產與紀錄,以統一帳號為單位管理。惟僅限特定服務使用之資產(例如特定服務專用優惠券),依發行時所示之條件辦理。
③ 會員退出之效力及於統一帳號之全部,不得僅就特定服務個別退出。
第9條(會員資訊之變更)
會員得透過帳號設定畫面查閱・修改自己的資訊;註冊時填載之資訊如有變更,應予以更新。因未更新所生之不利益,由會員自行承擔。
第10條(帳號管理義務)
① 帳號之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,會員不得將帳號轉讓、出借或與第三人共用。
② 會員知悉帳號遭盜用或第三人擅自使用時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本公司之指引辦理。
③ 為維護帳號安全,本公司得採取登入工作階段有效期間管理、要求重新登入、工作階段失效等措施。
第11條(會員退出及資格喪失)
① 會員得隨時透過服務內之退出功能或客服諮詢請求終止使用契約(退出會員)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即時處理。
② 退出時,會員之內容、創作物、未使用之點數・優惠券等歸屬於帳號之資料與資產,除依相關法令須保存之資訊外,將予以刪除且無法復原。未使用付費資產之退款依《退款政策》辦理。
③ 會員違反本條款時,本公司得於事前通知後終止使用契約。惟屬須採取緊急措施之重大違反情形,得於事後通知。
第12條(對會員之通知)
① 本公司須通知會員時,得以會員登錄之電子郵件、應用程式推播通知、服務內通知中一種以上之方式為之。
② 對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,得以於服務內刊登公告代替。惟對會員個人交易有重大影響之事項,將個別通知。
第三章 服務之使用
第13條(服務之提供)
① 本公司向會員提供下列服務。
- 以範本為基礎之影片等創作物之產生・編輯・匯出服務
- 照片・影片紀錄之儲存・封存服務
- 手寫・筆記撰寫及雲端儲存服務
- 實體商品之銷售及配送服務
- 其他由本公司規定之服務
② 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、每日24小時提供。惟因系統檢修、設備更換或技術上之必要,得暫時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;計畫性中斷將事前公告。
③ 影片算繪(匯出)等需耗費處理時間之作業,其完成時點得依受理順序及系統狀況而異。
第14條(服務之變更及終止)
① 本公司得因營運上・技術上之必要,變更或終止所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(含個別程式)。
② 服務內容變更或終止時,本公司將以第12條之方式事前公告其事由及時程。對付費服務有影響時,依《退款政策》及相關法令採取退款等補償措施。
第15條(付費服務及付款)
① 本公司於各服務內之付款畫面標示付費服務之價格、使用條件及使用期間,會員應於付款前確認。
② 付款貨幣依會員之語言・地區設定,以韓元(KRW)、日圓(JPY)或美元(USD)標示・請款。會員之付款工具發卡機構所收取之海外交易手續費・匯率差額,由會員承擔。
③ 付款透過信用卡、轉帳、快捷支付等本公司提供之方式,及本公司簽約之電子支付代行業者(PG)處理。行動應用程式內付款另適用 Apple App Store、Google Play 等該應用程式市場業者之付款系統及政策。
④ 創作物匯出等數位付費服務,於付款完成(或使用點數・匯出券)後方可使用,並得有購買時所示之次數・期間限制。
⑤ 未成年會員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款時,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相關法令予以取消。
第16條(點數)
① 點數得用於本公司規定之付費服務,並以應用程式內付款等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儲值。
② 點數不得兌換為現金、不得轉讓予第三人;使用順序・有效期間等細部條件依儲值時之說明辦理。
③ 儲值後未使用點數之退款,依《退款政策》及付款所經應用程式市場業者之退款政策辦理。
第17條(契約撤回及退款)
① 付費服務之契約撤回・退款條件及程序由《退款政策》規定,本公司遵守相關法令(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(韓國)、《內容產業振興法》(韓國)等)。
② 下列各款情形,依相關法令得限制契約撤回,本公司將於付款前標示該事實。
- 創作物之匯出(算繪・提供下載)已開始等,數位內容之提供已開始者
- 依會員之請求個別製作之財貨・勞務者
- 因使用或部分消耗致財貨價值顯著減少者
③ 透過應用程式市場之應用程式內付款,其退款得同時適用該應用程式市場業者之退款程序。
④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(創作物瑕疵、服務障礙等)致無法正常使用時,本公司依《退款政策》採取重新處理或退款措施。
第18條(優惠券及活動)
① 本公司得發行優惠券或舉辦活動;優惠券之使用條件(適用服務、折扣率、有效期間、可否重複使用等)依發行時所示之內容辦理。
② 優惠券不得兌換為現金或轉讓,有效期間屆滿即失效。以不正當方式取得・使用之優惠券及因此獲得之優惠,得予以收回。
③ 活動參加條件及優惠發放標準依個別活動說明辦理;經確認有不正當參加情形者,得取消優惠之發放。
第19條(實體商品交易特別規定 — Ready2Shop)
① 於 Ready2Shop 購買實體商品時,本條優先適用。
② 購買契約於會員完成商品選擇、輸入配送地址、付款等程序,且本公司確認・通知受理訂單之時點成立。如有庫存售罄、商品資訊錯誤、不正當訂購等事由,本公司得取消訂單或拒絕承諾,並於此情形退還付款金額。
③ 本公司將於商品頁面所示之期間內安排配送訂購商品。因天災、物流狀況等不可抗力事由致延遲時,將通知其事由。
④ 會員得自收受商品之日起7日內為契約撤回(換貨・退貨)。惟商品內容與標示・廣告內容不符時,得自收受商品之日起3個月內、自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為契約撤回。
⑤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滅失・毀損者,因穿著・洗滌・移除吊牌等致商品價值減損者,或因時間經過致難以再販售而價值顯著減少者,其契約撤回受到限制。
⑥ 因單純變更心意之換貨・退貨,往返運費由會員承擔;商品瑕疵・錯誤配送之情形,運費由本公司承擔。其他取消・退貨・退款程序依《退款政策》辦理。
第四章 內容及智慧財產權
第20條(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)
① 本服務及本公司提供之範本、設計、字型、音源、特效、軟體等之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,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。
② 會員僅得於使用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之;未經本公司事前承諾,不得以複製、散布、傳輸、製作衍生著作、逆向工程、擷取等方式用於營利目的,或使第三人使用。
第21條(會員內容之權利)
① 會員上傳至本服務之照片・影片・文字・筆記等內容之權利,歸屬於會員(或正當權利人)。
② 會員授權本公司於提供・營運・改善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(包括儲存、備份、編碼・調整尺寸等技術性變形、創作物算繪、提供預覽)使用其內容。此授權以該目的範圍為限;會員刪除內容或退出會員時,除依相關法令負有保存義務之情形外,授權即告終止。
③ 會員應對其上傳之內容擁有合法權利(包括就肖像權・著作權等第三人權利取得同意);因內容所生糾紛之責任由會員承擔。
第22條(創作物之使用範圍)
① 會員經正當付款・匯出之創作物,得自由用於個人・非商業用途(與家人・親友分享、活動放映、個人社群媒體發布等)。以商業使用為前提之服務(如 Ready2Promotion 等)之創作物,得於該服務所示範圍內作商業使用。
② 禁止將創作物中包含之範本・音源等本公司提供元素自創作物分離而另行使用,或轉售・再散布範本本身之行為。
第23條(評價等公開貼文)
① 會員撰寫之評價等以公開為前提之貼文,將於服務內全面公開,且不受語言設定限制,得對所有使用者顯示。
② 本公司得將公開貼文用於服務畫面構成、服務宣傳(服務內顯示)之目的,並得透過機器翻譯等轉換為其他語言提供。用於服務外部廣告等時,將另行取得同意。
第24條(貼文之管理)
① 會員之內容・貼文違反相關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權利人得依相關程序請求停止刊登等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採取措施。
② 對於符合下列各款之貼文,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採取刪除、不公開等臨時措施。
- 侵害他人權利(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名譽等)之貼文
- 猥褻物、非法資訊、對青少年有害之貼文
- 廣告・垃圾訊息等與服務目的無關之貼文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之貼文
第25條(AI 功能)
① 本公司得提供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之功能,如聊天機器人諮詢、影像辨識(OCR)、自動翻譯等。
② AI 功能之產出因技術特性,可能不準確或不完整,僅供參考。自動翻譯之條款・說明與原文不符時,以原文為準。
第五章 義務及責任
第26條(本公司之義務)
① 本公司不為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所禁止之行為,並盡最大努力持續、穩定地提供本服務。
② 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》及相關法令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。
③ 本公司設置處理會員提出正當意見・申訴之管道(電子郵件諮詢等);經認定為正當者,將迅速處理並通知處理結果。
第27條(會員之義務 — 禁止行為)
會員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。
- 於註冊・使用過程中填載虛偽資訊或冒用他人資訊之行為
-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、肖像權等權利之行為
- 未經本公司承諾,將使用本服務取得之資訊・範本・素材予以複製・散布・作商業使用之行為
- 利用自動化工具(爬蟲、巨集等)之異常存取、對伺服器・網路造成負載之行為、濫用服務弱點之行為
- 冒用付款工具、不當退款、以不正方式取得優惠券・活動優惠等不正交易行為
- 上傳・刊登猥褻・暴力或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之行為
- 未經本公司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服務,或販售・出借帳號之行為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
第28條(使用限制)
① 會員違反第27條時,本公司得依違反程度,階段性採取警告、暫時停權、永久停權、終止契約等措施。
② 本公司為使用限制時,將以第12條之方式通知其事由及期間;會員如有異議,得透過諮詢管道提出。異議經認定為正當時,本公司將立即恢復其使用。
第29條(責任之限制)
① 因天災、戰爭、基礎電信業者停止服務、難以解決之技術性瑕疵等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時,本公司免除其責任。
② 對於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,以及會員相互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以內容為媒介所生之糾紛,本公司無介入義務;除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,不負責任。
③ 本公司為保管會員儲存於服務之內容採取合理措施,惟會員應另行保管重要之原始資料。對於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資料遺失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④ 因免費提供服務之障礙・中斷所生之損害,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不負責任。
第30條(損害賠償)
① 本公司或會員違反本條款致相對方受有損害時,應負賠償該損害之責任。
② 因會員違反條款之行為,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、提起訴訟等異議時,該會員應以自己之責任及費用使本公司免責,並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。
第31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① 本公司與會員間發生之糾紛,適用大韓民國法律。
② 本公司與會員間糾紛之訴訟,向依民事訴訟法(韓國)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。惟與住所或居所在海外之會員間之糾紛,以大韓民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③ 會員為解決糾紛,得向韓國消費者院、電子交易紛爭調解委員會等紛爭調解機構申請調解。
附則
- 本條款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- 本條款施行前適用於個別服務之原條款,由本條款取代。施行日前締結之交易,適用交易當時之條款。
營業人資訊
- 商號:Schemalism(스키멀리즘)
- 代表人:Yunhwan Jeong
- 營業人登記編號:133-18-03414
- 通訊販賣業申報編號:2024-서울성동-1428(2024-首爾城東-1428)
- 營業所地址:韓國首爾特別市城東區聖水洞 KD Tower 411室
- 聯絡方式:team@schemalism.com